我省减轻公证费用负担 办好惠民利企实事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偏高问题,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出台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有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走深走实。
一是认真倾听民意,突出一个“广”字。坚持为民办实事,知民意为先。从2月底开始,会同省司法厅先后组织召开16场座谈会,听取全省50多家公证机构、60余名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赴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公证机构运行情况和企业、群众对降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诉求。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为科学制定政策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合理制定政策,坚持一个“准”字。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的同时,统筹兼顾减轻企业、群众公证服务费用负担和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合理制定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政策。针对近年来房产价值不断攀升,部分与居民房产相关的公证服务收费上涨较快的问题,大幅度降低了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部分,标的额比例由原标准1%降至0.5%,降幅达到50%,其他标的额档比例保持阶梯递减,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等公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大范围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除按计件收费的项目外,全面降低按标的额比例和按计时收费的6项涉企公证项目收费标准。更加突出公证服务公益性属性,明确公证机构应当给予办理与公益活动相关、涉及困难群体的公证事项收费减免措施,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保障困难群体享有公证服务。该政策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据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4000多万元。
三是强化政策落地,讲求一个“实”字。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政策解读,扩大社会知晓面,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公证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等进行公示,并依法依规查处不执行降费政策行为。会同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管局修订《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制度固化,并从制度设计上深化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释放竞争活力,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来源: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编辑:江天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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